按照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和中央、省、市、县有关规定,特制订本制度。
一、克己奉公,不以权谋私,要做到严守法纪,坚持原则,反对假公济私,弄虚作假。
二、艰苦朴素,勤俭节约。在各项公务活动中,不能接受馈赠和宴请,确因特殊情况,可由单位安排工作餐,个人不得提出超标准接待要求。
三、对上级单位要严格掌握接待标准,不得用公款支付各项娱乐费用。
四、队领导要率先垂范,清政廉洁,处事公道,奖罚分明,对于歪风邪气、工作不负责任、只打个人小算盘的人要敢抓敢管,不回避矛盾;干实事,讲实效,提倡顾全大局,反对各行其事和闹无原则纠纷。
五、要经常深入基层开展调研,为省、市、县及各级政府决策服务。
六、将廉政建设纳入年度目标任务考核中,结合政务公开和岗位责任制进行检查和考核,每年检查评比一次廉政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。
七、加强监督。每年召开二次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,检查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,若有特殊情况,可以随时召开民主生活会,并接受组织上的监督。同时做到三个结合:即群众监督与领导监督相结合;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相结合;基层监督与上级监督相结合,以保证各项廉政规定得到落实。
八、实行定期走访制度,征求意见,及时改进工作,推动廉政建设。
九、具体监督检查工作由队委会组负责实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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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作人员廉洁从政制度
时间:2016-01-08 19:24:00 作者:卫生健康行业信息网 点击: 0 次